形相犹吾庐,主者自有执。执乃所性存,不计年百十。庐则有坏时,似井废不汲。能原始要终,修短非缓急。 作者 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宋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人。刑部尚书。以廉吏,政绩显著著称,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。 延伸阅读 和陈七峰七诗韵·百千始一年 和陈七峰七诗韵·万分川流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