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如谷,高如屋。穴云心,穿地腹。路荒唐,齿崄嶬。石如病,天似痴。

黄者浆,白者髓。云絮絮,出靴底。白蝙蝠,大于鸡。冲焰起,扑人飞。

突而高岭间之,忽而平溪限之。龙欲言,闻人止。涎沫流,腥风起。

鬼邪仙,烟欤雾。炬无光,将安去。海可通,江可涉。灵威丈人难再得。

作者
    袁宏道(1568年12月23日─1610年10月20日),字中郎,又字无学,号石公,又号六休。湖广公安(今属湖北省公安县)人。万历二十年(1592年)进士,历任吴县知县、礼部主事、吏部验封司主事、稽勋郎中、国子博士等职,世人认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。他是明代文学反对复古运动主将,他既反对前后七子摹拟秦汉古文,亦反对唐顺之、归有光摹拟唐宋古文,认为文章与时代有密切关系。袁宏道在文学上反对“文必秦汉,诗必盛唐”的风气,提出“独抒性灵,不拘格套”的性灵说。与其兄袁宗道、弟袁中道并有才名,由于三袁是荆州公安县人,其文学流派世称“公安派”或“公安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