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冤集录作者宋慈

洗冤集录》,法医著作,又名《洗冤录》、《宋提刑洗冤集录》,4卷。南宋宋慈(惠父)著,成于淳祐七年(1247年)。全书由检验总说、验伤、验尸、辨伤、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;并对犯罪、犯罪侦察、保辜等有关断案、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,亦详加论述。本书内容丰富,见解精湛,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,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,是中国较早、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。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,或加注释,或予以增补,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,曾先后译成荷兰、英、法、德等国文字。


  凡验妇人,不可羞避。

  若是cx,札四至讫,HT 出光明平稳处。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,用绵札。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,验是与不是cx。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,有黯血出是,无即非。

 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,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。如有孕,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, ..


  狱事莫重于大辟,大辟莫重于初情,初情莫重于检验。盖死生出入之权舆,幽枉屈伸之机括,于是乎决。法中所以通着今佐理据者,谨之至也。年来州县,悉以委之初官,付之右选,更历未深,骤然尝试,重以仵作之欺伪,吏胥之奸巧,虚幻变化,茫不可诘。纵有敏者,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,而况遥望而弗亲,掩鼻而不屑者哉。慈四叨臬寄,他无寸长,独于狱 ..


  春三∶尸经两三日,口、鼻、肚皮、两胁、胸前肉色微青;经十日,则鼻、耳内有恶汁流出, (匹缝切,胀臭也)胀;肥人如此,久患瘦劣人,半月后方有此证。

  夏三月∶尸经一两日,先从面上、肚皮、两胁、胸前肉色变动;经三日,口鼻内汁流、蛆出,遍身 胀,口唇翻,皮肤脱烂, 胗起;经四、五 ..


  宜多备糟醋。衬尸纸惟有藤连纸、白抄纸可用;若纸,见盐、醋多烂,恐侵损尸体HT 尸于平稳、光明地上,先检验一遍,用水冲洗。次 皂角洗涤尸垢腻,又以水冲荡洁净。(洗时下用门扇、簟席衬,不惹尘土)洗了,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,仍以死人衣物尽盖,用煮醋淋,又以荐席罨一时久。候尸体透软,即去盖物,以水冲去糟醋,方验。 ..


  未埋尸首,或在屋内地上,或床上,或屋前后露天地上,或在岭、溪涧、草木上,并先打量顿尸所在,四至高低,所离某处若干?在溪涧之内,上去山脚或岸几许?系何人地上?地名甚处?若屋内,系在何处?及上下有无物色盖簟?讫,方可HT 尸出验。

  先剥脱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,自头上至鞋袜逐一抄札,或者随身行 ..


  先验坟系何人地上?地名甚处?土堆一个,量高及长阔,并各计若干尺寸,及尸现攒殡在何人屋下?亦如前量之。

  次看尸头脚所向,谓如头东脚西之类;头离某处若干,脚离某处若干。左右亦如之。对众爬开浮土,或取去攒砖,看其尸用何物盛簟,谓∶棺木有无漆饰?席有无沿〔 〕及 簟之类。舁出开拆,取尸于光明处地上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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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若避臭秽,不亲临,往往误事。

  尸首变动,臭不可近,当烧苍术、皂角辟之;用麻油涂鼻,或作纸摅子 油,塞两鼻孔;仍以生姜小块置口内。遇检,切用猛闭口。恐秽气冲入。

  量札四至讫,用水冲去蛆虫、秽污,皮肉干净方可验。未须用糟醋,频令新汲水,浇尸首四面。

  尸首坏烂,被打或刃伤 ..


  凡检验无凭之尸,宜说∶头发褪落,曲鬓、头面、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,HT 皮、坏烂,及被蛆虫咂破,骨殖显露去处。

  如皮肉消化,宜说∶骸骨显露,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;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。今来,委是无凭检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,及定夺年颜、形状、致死因根据不得。兼用手揣捏得 ..


  先铺炭火约与死人长阔,上铺薄布,可与炭等,以水喷微湿,卧尸于上。仍以布覆盖头面、肢体讫,再用炭火铺拥,令遍。再以布覆之,复用水遍洒。一时久,其尸皮肉必软起。

  乃揭所铺布与炭看,若皮肉软起,方可以热醋洗之,于验损处,以葱、椒、盐同白梅和糟研烂,拍作饼子,火内煨令热,先于尸上用纸搭了,次以糟 ..


  人有三百六十五节,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。

  男子骨白,妇人骨黑。(妇人生骨出血如河水,故骨黑。如服毒药骨黑,须仔细详定)

  髑髅骨∶男子自顶及耳并脑后共八片,(蔡州人有九片)脑后横一缝,当正直下至发际别有一直缝。妇人只六片,脑后横一缝,当正直下无缝。

  牙有二 ..